(三)各区(市、县)和乡(镇、街道办事处)两级人民政府要加大道路安全设施投入,要在区域内县乡道路新设置防撞波形护栏,预防近年来大幅上升的农村轻型机动车事故,要立即牵头组织开展区域内道路交通安全大检查。
1.落实一个责任,建立一个网络。要认真按照《贵州省各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的规定》、《
贵州省道路交通安全防范管理规定》和《贵州省道路交通安全防范责任制实施办法》,落实相关监督管理责任。建立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网络,认真开展监管工作,有效防范道路交通事故发生。
2.建立健全“八个制度”。要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落实在每个乡(镇、街道办事处)设置1-2名专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员的规定制度,配备足够数量的交通安全协管员;认真实行行政村的村支部书记或村委会主任为本村的道路交通安全协管员和信息报送员制度;要建立健全红白喜事、传统节日交通安全“打招呼”制度和举报制度;定期警示教育制度;安全管理人员赶场天跟“场”监管制度;有效防范赶场天农用拖拉机载人及客运车辆晚10时至次日6时禁行三级以下公路的制度。
3.实行农用车 “一车一档”规定。要按照户籍管理的要求,建立健全农村客运机动车及驾驶人、低速货车、拖拉机、摩托车的管理台帐,实行“一车一档”,并督促无牌无证车辆完善车辆相关手续;认真抓好非法营运黑面的、二三轮摩托车的综合治理工作,进行有效监管。
4.落实治理隐患的“二个措施”。要针对道路的实际状况,组织交通、公安、农机、安监等部门,对通乡、通村公路进行隐患排查和危险路段排查,并有隐患排查台帐和整治计划。落实财政资金支持措施,专项用于“村村通”公路的危险路段治理;对一时不能治理的危险路段,要切实落实监控措施,有效防范事故。
5.扎实开展“五进”工作。要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利用多种形式开展交通安全“五进”宣传教育工作,讲求实效。
6.严格事故报告和查处。要按照有关法规及时、如实上报事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查处事故,依法追究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7.制定和完善应急救援预案。认真做好应急救援物资、设备的管理和维护,主动参与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损失。
四、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