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进一步加大路面管控力度,严查各类交通违法行为。要因情定岗、定人、定任务,科学合理安排警力,加强路面巡查监控,扩大管理覆盖面。要依法严查无证驾驶、酒后驾驶、疲劳驾驶,客车超速、超员等违法违规行为。要大力整顿县乡客运车辆严重超员、货运车辆非法载客、报废车辆上路等严重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违法行为,确保重点道路交通安全。要严查低速货车、拖拉机、三轮车、摩托车违法载人及无证驾驶,车辆无证无牌上路行驶、违规停车、违规掉头、占道抢行、乱窜线等违法违规行为。
3.要严格按照公安部要求,在市际交界处设立交通安全检查服务站,执行领导带班和实行24小时监控制度。对七座以上客运车辆“六必查”,并将检查情况逐项登记,发现车辆有安全隐患的,要责令现场立即消除。
(二)市交通运输局组织对全市道路运输长途客运企业和车站、旅游运输、危险化学品运输、城市公交、汽车驾驶培训等进行安全检查。
1.切实加强对交通运输企业的安全监管,对企业安全发展规则、交通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投入、领导人员带班、班组安全建设等进行全面检查,督促企业严格履行交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完善“责任落实、基础扎实、投入到位、管理规范”的企业安全保障体系,着力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和事故防范能力。要对运输企业营运客车进行严格的排查摸底,对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人员、经费不到位,安全规章制度和教育学习制度不落实的运输企业,要促使其尽快建立完善。
2.广泛开展运输企业、场站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要严格执行源头管理各项措施,重点加强对客运企业的安全隐患排查,加强车辆技术状况检查,对不合格车辆坚决予以停运,从源头上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要强化对运输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和管理,严把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资格关,凡近3年内发生较大以上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事故和违法记分满12分以及持未经审验合格的驾驶证、从业资格证的人员,一律不得从事道路客运经营。
3.强化“三关一监督”措施的落实。严把运输经营者市场准入关、营运车辆技术状况关、营运车辆驾驶员从业资格关,认真落实汽车客运站的安全监督责任和工作职责。督促所有运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的道路专用车辆,旅游包车和三类以上的班线客车、城市公交车都要安装使用GPS监控装置,并建成市、县、企事业综合监控平台。车站要认真贯彻执行“三不进站”、“五不出站”的规定,切实落实危险品不进站、无关人员不进站、无关车辆不进站,超载客车不出站、安全例检不合格客车不出站、驾驶员资格不符合要求不出站、客车证件不齐全不出站、出站登记表未经审核签字不出站的安全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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