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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诚信农民体系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金融企业资金推动。金融企业(机构)要积极探索有效途径,简化贷款手续,采取“阳光信贷、以级定贷、持证提现、优先优惠”等举措为龙头企业和农户开辟绿色通道,让诚信农民和诚信企业得到更多更大的信贷支持。利用好贵阳市农委与贵州省农行营业部签订的合作框架协议,争取更多的资金支持我市诚信农民、企业发展。市农业担保公司要积极发挥作用,联结企业、农民与金融企业,优先为评定的诚信企业、诚信农民办理贷款担保。

  保险企业保障推动。保险企业要拓展保险范围,科学设置险种,创新服务方式,致力服务农业产业化经营。为诚信企业、诚信农民建立财政支持的巨灾风险分散机制,以提高我市农业产业的抗灾能力。

  3.农民主体

  农民要讲诚信。诚信农民建设的主体是农民,关键的问题在于教育农民。各级各部门在采取一切有效措施对农民进行技术教育、技能培训的同时,教育农民真正懂得诚实守信的“三大好处”和能够带来的“三大改变”:即讲诚信能够得到政府扶持,讲诚信能够得到银行贷款,讲诚信能够得到龙头企业带动;讲诚信能够改变现状、发家致富,讲诚信能够改变人生、成就事业,讲诚信能够改变民风、铸就和谐。

  (二)多措并举,打造诚信农民建设新机制

  建立诚信发展投入机制。每年增加5亿元的信贷支农资金和整合不少于5000万元的贴息资金,支持我市生态现代农业产业发展,重点支持有龙头企业带动辐射的主导产业、支柱产业以及诚信农民、诚信企业。

  建立诚信教育培训机制。把培育新型农民作为诚信农民建设的基础前提。各区(县、市)、市直各有关部门,在“三百工程”、“阳光工程”、“雨露工程”“新型农民培训工程”、“绿色证书培训”等农民教育培训的过程中,必须将诚信农民教育同计划、同安排、同考核。教育部门要将诚信教育列入农村中小学德育教学计划,实施“小手拉大手”活动,为诚信农民建设营造良好的氛围。

  建立诚信环境保障机制。重点在发展环境、服务环境、执法环境等方面为诚信企业和诚信农民提供及时、周到的服务。农业、招商、工商、质监、税务、环保、国土、财政、公安以及其他相关部门,要制定保护诚信农民的具体措施,并作出相应承诺。各执法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对诚信经营的企业和个人,要鼓励支持;对恶意影响甚至破坏诚信环境建设的,要依法采取必要的惩诫手段严厉打击,为诚信企业和诚信农民保驾护航。市督办督查局要将市有关单位服务诚信企业、服务诚信农民的工作纳入年度目标予以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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