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对中牟县雁鸣湖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批复
(郑政函〔2010〕47号)
中牟县人民政府:
你县《中牟县人民政府关于呈报雁鸣湖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请示》(牟政文〔2010〕3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中牟县雁鸣湖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你县要做好城乡规划、产业集聚区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有效结合。
二、严格落实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在土地利用上,必须坚持统筹城镇、节约集约用地的方针,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强土地资源的管理,控制建设用地总量,提高土地综合收益。统筹土地利用,促进全乡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三、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加强土地整理、开发和复垦,加大耕地补充力度,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和建设,稳定数量,提高质量;到2020年,全乡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控制在117.1500公顷以内,土地整理、复垦和开发补充耕地量不低于411.5200公顷,全乡耕地保有量保持在3495.2100公顷以上,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稳定在2909.3200公顷以上。
四、从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科学配置城镇工矿用地,合理控制城镇工矿用地增长规模和时序,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整合规范农村建设用地,确保完成上级下达的减少农村居民点用地任务,保障必要的基础设施及民生用地。优化建设用地布局,积极拓展建设用地新空间。到2020年,全乡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630.9200公顷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