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强化隐患排查治理,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生产行为。各县(市、区)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要认真履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责任,加强部门之间、地区之间的组织协调,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和打击非法违法生产行为;要建立非法违法行为举报制度,充分发挥隐患信息员队伍的作用,依法落实职工群众对安全生产的参与权和监督权,对媒体和群众举报的各类非法违法行为,立即组织查处;对隐患排查治理和“打非”行动不力的要严格行政问责,依法依规追究有关地方政府和监管部门的责任,确保安全生产工作法律法规和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各安全监管执法机关要按照去年10月29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监管年度执法工作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要求,认真制定年度执法检查工作计划,明确本单位执法检查的重点领域、重点区域、重点单位和重点事项,对直接监管的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每年至少检查1次以上,列为重点单位的,要明确执法检查的次数及检查时间;要建立月度执法台账,记录执法时间、对象、检查内容等情况,每个月底对执法检查情况进行汇总,上报本级安办。要加大隐患排查力度,采取企业自查、专业检查、联合检查等方式,加强对危化企业、非煤矿山、重点建设项目、人员密集场所、烟花爆竹、渔业生产、交通运输、特种设备等行业和领域的检查,重点检查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状况、安全生产基础工作状况、事故隐患整改情况、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等;对排查出来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要坚持即查即改,能整改的立即整改,暂时难以整改的逐一登记建档,下达限期整改通知,制定整改计划,实时跟踪督办;对危害程度高、整改难度大的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按照分级管理要求,列入政府挂牌督办项目,严格落实整改措施。要始终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依法严厉打击无证无照生产经营建设、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擅自生产、关闭取缔后擅自恢复生产等非法违法行为,坚决纠正违规违章现象。各县(市、区)、开发区和市直单位要按照国务院《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高度重视并切实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要求,在第二季度深入开展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3月底前要完成方案制定工作,并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安全隐患大排查,加大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惩治力度,并做到“四个一律”,即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依法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