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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2011年安全生产工作意见的通知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2011年安全生产工作意见的通知
(漳政办〔2011〕5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州、常山、古雷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漳州市2011年安全生产工作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紧密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三月三十日

  漳州市2011年安全生产工作意见

  2011年是“十二五”开局之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总体要求是: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和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以继续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为主线,以深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深化依法监管、深化专项整治和推进科技进步、推进安全达标、推进长效机制建设“三深化”、“三推进”为重要抓手,切实加强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继续降低事故总量,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2011年主要工作目标是:全市各类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360人以内,其中道路交通事故控制在327人以内、工矿商贸企业事故控制在18人以内、渔业船舶事故控制在11人以内、消防火灾事故控制在3人以内、农业机械事故控制在1人以内,较大事故控制在7起以内,实现安全生产主要控制指标和相对控制指标全面下降,为我市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重点抓好以下六个方面的工作:
  (一)全面推进“一岗双责”,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将安全生产工作作为社会管理、保障民生的重要内容,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形成安全生产工作合力。一要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认真落实市、县、乡各级行政首长安全生产负责制和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各级政府及部门“一把手”要切实履行好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亲自协调研究解决机构队伍建设、经费投入等安全生产重大问题,把安全生产工作抓实抓好;副职领导要按照“一岗双责”的规定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原则,抓好分管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做到安全生产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要建立安全生产责任联系点制度,实行各级各部门领导挂钩联系重点企业,指导督促挂点联系单位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完善安全生产设施,协调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并定期深入企业进行检查,督促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要坚持市每季、县每月、乡镇每周的安全生产例会制度,定期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及时查处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市安办要加强对相关部门、下一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认真抓好各项安全措施落实。二要严格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强化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管理,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级各部门绩效考核内容,形成完善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体系和考核指标体系。要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督促检查,严格落实定期分析、预警、事故通报、约谈诫勉、督查考评、履职报告等制度,对事故多发地区、单位的,加大警示问责和督导整改力度,限期反馈督办事项整改情况。坚持每半年进行一次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加大较大以上事故的考核权重,并把安全生产工作与领导干部政绩考核、评优评先、奖惩等挂钩,推动履职到位。三要加大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力度。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从严追究事故发生单位和相关监管责任人的责任,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根据情节轻重,追究乡镇、街道政府和县级相关部门领导的责任,后果严重、影响恶劣的,追究县(市、区)政府或市直有关部门相关领导的责任,对存在违法违规、失职渎职行为的,无论涉及哪个部门、哪级干部,都要严肃处理、绝不姑息,对瞒报、谎报、迟报事故及事故后逃逸的行为,要依法从重从快查处。认真执行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和公告制度,从今年起一般死亡事故由市政府安办挂牌督办,事故查处结案后由县(市、区)政府安办向社会公告,芗城、龙海、漳浦、云霄、诏安、东山、华安要建立交警、安监部门道路交通事故相互通报制度,并开展事故责任调查处理工作;较大事故由省政府挂牌督办、市政府组织查处,结案后由市安办予以公告,接受社会监督。在事故查处过程中要注重分析事故发生的深层次问题和原因,研究各类事故中的规律性问题,举一反三,查隐患、堵漏洞,努力避免同类事故的重复发生。
  (二)完善安全保障体系,规范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坚持把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年行动”、企业安全标准化活动与企业管理工作相结合,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一要健全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制。各级各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和省、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及《重点工作分工方案》,认真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加强企业安全监管,进一步完善重大隐患治理和重大事故查处督办制度、领导干部轮流现场带班制度、先进适用技术装备强制推行制度、安全生产长期投入制度、企业安全生产信用挂钩联动制度、应急救援基地建设制度、现场紧急撤人避险制度、高危企业安全生产标准核准制度、工伤事故死亡职工一次性赔偿制度、企业负责人职业资格否决制度等十大新制度,并落实到具体工作中,推动企业安全管理走向制度化和规范化。要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落实安全生产保障措施,加强企业职业健康和劳动保护工作,努力改善安全生产条件;依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提取必要的安全费用,用于安全设施投入,高危行业要全面实行安全风险抵押金、责任保险等制度;建立企业定岗定责日常安全生产工作机制,经常性开展事故隐患排查,建立以安全生产专业人员为主导的事故隐患整改效果评价制度,确保及时整改到位。要注重源头管理,强化项目安全设施核准审批,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对企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按规范要求配备建设安全监控设施以及防有害气体、防尘、排水、防火、防爆等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要加大企业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力度,对发生事故的企业主要负责人、责任监管人员都要进行处理,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企业,其主要负责人二年内不得担任本行业企业的厂长(经理或矿长);发生重大、特大事故的企业,主要负责人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企业的厂长(经理或矿长),除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实际控制人责任外,还要追究上级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企业实际控制人和上级企业负责人的法律责任。二要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据“三年行动”方案要求,2011年6月底前要全面完成企业安全隐患分类整改,2011年底前完成考核验收。各县(市、区)和31个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大分类整改力度,对A级和B级企业重点抓好巩固提升,对C级企业要督促其对存在安全问题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资金,明确整改期限,整改难度大的,要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会诊,提出解决问题的具体办法,确保整改措施有效落实;对D级企业,县级政府要予以挂牌督办,责令其全部或局部停产停业整顿,限期完成整改;整改结束后,由企业提出申请,县级行业主管部门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重大安全隐患治理情况进行评估,评估合格的,报市行业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各级各部门要定期对“三年行动”工作情况进行点评,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对工作滞后、等级评定覆盖面偏小、整改不力的行业和部门,要及时通报批评,责令采取有力措施,加快工作进度。各县(市、区)、开发区每月要召开一次领导小组成员联席会议;市、县级行业主管部门必须每月对本行业企事业单位“三年行动”的评级情况进行汇总,并报送本级安办;市安办要坚持每月组织开展工作督查,推动“三年行动”扎实有效开展。今年底前,全市各行业企业安全生产级别要达到:A级企业占企业总数的30%以上,B级企业占企业总数的50%以上,不存在D级企业;高危行业、重点行业(领域)不存在C、D级企业。三要扎实开展企业安全达标创建活动。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在工矿商贸和交通运输企业深入开展以“企业达标升级”为主要内容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活动,要以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为主要内容,抓紧制定创建活动实施方案,明确创建目标和工作时限,做到分类指导、分步实施。要认真对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建立健全行业安全生产标准体系,确保行业安全管理有章可循;督促企业广泛采用安全生产先进技术和新装备、新工艺、新标准,对安全设施装备进行更新改造,加快“科技兴安”步伐;根据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按照不同的岗位及工艺分别制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对实施动火、受限空间、爆破等危险性作业,要制定专项安全技术作业规程、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保障措施,实施作业许可管理制度;建立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成员现场轮流带班制度,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安全检查,并做好带班检查记录,对诏安县鑫源铅锌矿、南靖县万紫山铁矿等非煤矿山井下作业必须由矿领导带班,并与工人同时下井、同时升井,对无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带班下井或该带班而未带班的,对有关责任人按擅离职守处理,同时给予规定上限的经济处罚,发生事故而没有领导现场带班的,对企业给予规定上限的经济处罚,并依法从重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要充分发挥典型引路作用,在各行业(领域)树立若干个达标示范企业,逐步扩大创建活动的覆盖面,力争通过推动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把企业安全生产纳入制度化、规范化轨道。今年底非煤矿山企业60%要达到安全标准化五级以上水平,危化品企业75%达到三级以上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冶金、机械等其它企业必须制定达标规划,逾期不达标的依法停产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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