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鼠密度:城区鼠迹阳性率不超过3%,农村不超过7%;外环境白天不见活鼠活动。
(2)蝇密度:城区集贸市场、食品加工厂、饭店、宾馆、饮食店等重点行业有蝇房间不超过2%,一般单位不超过5%;城乡加工、销售直接入口食品的场所不得有蝇。
(3)蚊密度:城区各类积水的蚊蚴阳性率不超过4%,农村不超过8%。
(4)蟑密度:城区有蟑房间不超过5%,农村不超过10%。
(四)检查督导
1.督导内容:“除四害”综合防制情况。
2.督导时间:4月25~30日之间。
第三阶段(2011年5月1日至5月31日)
(一)阶段目标
完善设施,保洁到位,制度健全,巩固成果,卫生评比,使良好的城乡环境卫生面貌得以持续。
(二)工作要求
1.完善设施。城镇主要街道和公共场所每100米设置1个果皮箱,每个镇设2个公共厕所、每个村设1个公共厕所;每户农户配置一个垃圾桶,每村设立若干垃圾收集场所;垃圾池(箱)等收集容器加盖密闭,设计合理,布局适当;每个乡镇根据人口规模配备垃圾运输机动车,大的乡镇至少配备2辆垃圾运输机动车;其他乡镇至少配备1辆垃圾运输机动车。主要道路路面平整。小饮食店、小理发美容店、小旅馆等配有消毒水池、消毒柜等固定的消毒设施。
2.保洁到位。保洁人员未达到要求的镇村,上半年50%的镇村,保洁员要配备到位,年底前全部配备到位。切实落实卫生保洁制度,城乡主要街道每天保洁时间8小时,背街小巷、城乡集贸市场有专人保洁;城乡垃圾及时清运,做到垃圾不落地,垃圾、果皮箱不满溢,基本无蝇、无鼠。
3.健全制度。城区、乡镇、村社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清扫保洁制度、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媒体监督制度、群众投诉、反馈制度和检查评比标准和制度等,及时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定期检查评比。
4.卫生评比。将卫生单位、卫生小区、卫生之家的评选作为评选文明单位、文明村镇的前置条件。在城市、县城开展卫生单位、卫生小区评选活动,在镇、村开展卫生之家评选活动,形成一批卫生单位、卫生小区、卫生之家。
5.群众满意度调查。随机入户调查或走访过往群众,了解其对春季环境卫生整洁行动的满意度。
(三)评价指标
1.完善设施情况:90%以上村镇垃圾、果皮箱、垃圾运输车等环卫设施按要求设置、配齐,周围清洁、无暴露垃圾,定期消杀,基本无蝇;村镇主要道路路面平整,无坑洼。
2.保洁到位情况:全县90%城镇,80%乡村主要街道每天保洁时间达到8小时,城乡结合部、背街小巷、农贸市场、房前屋后等重点部位环境卫生整洁:无乱堆放,无垃圾落地,无污水横流,垃圾、果皮箱不满溢,沟渠通畅,禽畜圈养,蚊、蝇密度低,未见活鼠。
3.健全制度情况:各县(市、区)至少要有4项卫生长效管理制度;群众投诉或媒体反映的问题有记录、有问题处理过程的记录,有结果,有对群众的回访,听取群众意见;有关资料齐全。
4.卫生评比情况:相关资料齐全,有文件、有表彰、有检查评比等记录资料。
5.群众满意度调查情况:农村随机入户调查10户,县城走访20人,满意和基本满意率应大于90%。
(四)督导检查
1.督导内容:重点督查设施建设、保洁到位、长效管理机制建设、检查评比、群众满意度等情况。
2.督查时间:5月21~31日之间。
三、组织措施
(一)各级政府为全民春季环境卫生整洁行动责任主体。各县(市、区)政府和漳州、常山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动员部署、组织辖区内实施全民春季环境卫生整洁行动,督促指导、分解指标和落实任务。
(二)全民春季环境卫生整洁行动以块为主,条块结合。市爱卫会各成员单位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在本次活动中对各地进行对口指导,落实指标任务。
(三)各级政府要聘请社会卫生监督员,组织各新闻媒体,对“全民春季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开展监督。
四、督导检查
(一)设立督导检查组。市政府组织环境卫生整洁行动督查,分别由市委宣传部、市卫生局、市建设局、市教育局、市委农办、市农业局、市环保局、市工商局、市交通局、市经贸委、市水利局等11个单位处级领导带队,分别督查11个县(市、区)和漳州、常山开发区的环境卫生整治情况,组成人员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