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环境保洁。街道有专人、分段、分片负责。镇村主要街道保洁8小时以上,集镇区集贸市场每天清扫保洁不少于3次,农村赶圩结束后随时清理环境卫生,背街小巷每日清扫保洁1~2次。
5.健全机构。配备环卫作业人员。乡镇和建制村按人口数每1000人配1名保洁员,乡镇每辆垃圾运输机动车再配1名垃圾清运工。
6.组织巡查。严格日常管理,加强市容村貌的环境卫生质量巡查,对发现保洁不到位的情况,及时反馈有关部门并督促整改。
7.建立投诉平台。各级爱卫办、乡镇政府设立投诉电话、信箱或电子邮箱,并向社会公布;实时收集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研究解决、跟踪反馈。
(三)评价指标
1.健全机构情况:全县有90%以上乡镇的垃圾清运工和90%以上建制村的保洁员配备到位。
2.组织发动情况:各县(市、区)、乡镇政府召开动员大会,主要领导发表讲话,并带领机关干部开展环境卫生整洁活动,清除卫生死角。有具体的实施方案,电视、广播、报纸等主要媒体开辟专栏,宣传整洁行动的意义、卫生知识,报道先进事迹。
3.清除垃圾、污水情况:城乡基本未见垃圾成堆、污水横流;房前屋后无暴露垃圾,无杂物乱堆,无垃圾乱倒,无污水乱排,无禽畜放养,无粪土乱堆等现象,群众满意。
4.清洁公厕情况:城镇公厕100%有卫生管理制度、责任到人,制度上墙,公布公厕卫生的举报、投诉电话,达到卫生整洁的要求。以乡镇为单位,乡村公厕(含校厕)有80%以上达到卫生整洁的要求,有专人管理,有卫生管理责任制度。
5.长效保洁的情况:80%以上镇村达到长效保洁的要求,每天保洁8小时以上。市容卫生、村容整洁,背街小巷、农贸市场、集镇农副产品集散地、赶圩地有专人保洁,及时清理垃圾。
6.巡查落实情况:市容村貌保洁基本到位的情况,对环境卫生质量巡查发现的薄弱环节能及时整改。
7.群众满意度情况:农村随机入户调查10户,县城走访20人,询问对本次行动满意程度;满意或基本满意率应大于80%。
(四)督导检查
1.督导内容:重点督查组织动员,责任落实,大街小巷、房前屋后、沿路、沿江等部位环境卫生整治等情况。
2.督查时间:3月20~31日之间。
第二阶段(2011年4月10日至30日)
(一)阶段目标
在前一阶段环境卫生大整治的基础上,以化学方法杀灭“四害”。动员群众在房前屋后,庭院内外翻盆倒罐,清除容器积水、卫生死角,填堵鼠洞,抹平缝隙,彻底清除“四害”孳生地;以各镇、街道办事处为建制单位,扎实开展以灭鼠为主的“除四害”药物防制活动,有效降低“四害”密度。
(二)工作要求
1.政府领导亲自参与“除四害”工作的具体部署,把“除四害”工作摆上议事日程,充分协调部门,发动群众,解决“除四害”工作人员和经费等问题。
2.按照“五个统一”(统一领导、统一行动、统一时间、统一药物、统一方法)要求,做到不漏单位、不漏居民户、不留死角。
3.实行片区和单位领导责任制。明确责任片区和工作职责,各机关、企事业单位、乡镇、村都要有一个领导来抓“除四害”工作,负责落实具体工作,主管部门负责监管。
4.各社区、城中村、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建制村配齐“除四害”管理(投药)人员,原则上企事业单位按每个单位配1~2名,社区、农村按每50户配1名,具体落实“除四害”各项工作。
5.组织巡查。由各县(市、区)领导带队,抽调县(区)直机关和相关单位人员组成“除四害”工作督导组,在本辖区开展巡查工作。
6.各级爱卫办当好政府参谋,协助政府组织开展活动。加强“除四害”技术培训,组织有关专业人员论证选购“除四害”药械,配齐消杀设备。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对“四害”技术指导和密度监测,科学评价“除四害”效果。
(三)评价指标
1.组织部署。“除四害”综合治理工作有组织、有部署、有总结、有“除四害”效果评价资料。
2.科学用药,合理用药。药械使用方法科学,效果显著。没有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除四害”药械。
3.群众满意。现场走访,群众对“除四害”效果较满意。走访10户以上群众,满意度达80%以上。白天检查各类环境未见活鼠活动。
4.成效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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