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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2012年漳州市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实施方案、2011年漳州市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方案以及城乡环境卫生整洁春季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强化监督,长效管理。各牵头单位要对单项指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监督,跟踪检查,实行问责制。各级爱卫办协调并组织开展环境卫生整洁行动专项检查,加强日常工作管理,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建立群众参与的监督机制,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认真梳理和整改,常抓不懈,不断提高群众对整洁行动的满意度;适时组织督导检查和考核评估,定期向社会公布行动进展和绩效情况。

  附件:漳州市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目标任务进度计划(2010~2012年)

牵头单位

项 目 名 称

2009年

2010年

2011年

2012年

市建设局

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89.5

93

94

95

市建设局

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

69

78

81

83

市建设局

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率(%)

--

80

85

90

市环保局

创建生态村数(个)

1

11

15

20

市水利局

农村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合格率(%)

--

32.5

45

53

市卫生局、市爱卫办

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

71.43

76.91

78

80

市建设局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

--

提高3%

提高4%

提高5%


  注:农村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合格率以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监测数为基数进行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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