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2012年漳州市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实施方案、2011年漳州市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方案以及城乡环境卫生整洁春季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2012年漳州市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实施方案、2011年漳州市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方案以及城乡环境卫生整洁春季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漳政办〔2011〕4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州、常山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经市政府2011年第六次常务会研究通过,现将《2010~2012年漳州市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实施方案》、《2011年漳州市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方案》以及《城乡环境卫生整洁春季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三月十八日

  2010~2012年漳州市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2010~2012年福建省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实施方案》,进一步改善我市城乡环境卫生面貌,不断提升人居环境和综合竞争力,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城乡开展为期3年的环境卫生整洁行动(以下简称整洁行动)。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政府主导、全民参与,以人为本、民生优先,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综合治理、长效管理,全面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进一步改善城乡环境卫生面貌,有效预防和控制疾病的发生和传播,提高群众文明健康意识和自我保健能力,为我市跨越发展,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提供良好的卫生环境。
  二、行动目标
  总目标:通过综合整治环境卫生,宣传健康环境理念,着力解决城乡环境脏乱差问题,大力加强城乡特别是农村的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逐步建立完善环境卫生管理机制,推动环境卫生管理城乡一体化进程,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卫生意识、健康素质和生活质量。
  通过开展3年的整洁行动,到2012年,我市力争达到以下具体指标:
  --全市市区、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95%以上,其中: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99%以上。
  --全市市区、县城污水处理率达83%以上,其中:城市污水处理率达88%以上。
  --全市市区、县城未达到管理规范标准的农贸市场在现有的基础上减少一半。
  --全市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率达到90%以上;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提高12 %;开展环境综合整治,全市创建47个生态村。
  --全市农村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合格率达到53%以上。
  --全市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80%以上。
  三、进度计划
  按上述具体目标任务的年度计划(见附件),有步骤、有重点地加强城乡生活垃圾和污水收集处理设施运行和监管,规范化管理农贸市场,提高农村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合格率,大力推进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建设,逐步建立完善环境卫生管理机制。
  四、行动内容
  按照整体部署、突出重点、城乡统筹、协调推进的总体要求,实现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目标。
  (一)集中开展环境卫生清理整治活动
  1.重点清理影响城市环境卫生的死角,集中清理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公路沿线及各县(市、区)出口周边环境,保持市容和社区卫生整洁美观。在农村,重点清除各类积存垃圾,疏通沟渠,清理坑塘,搞好室内外卫生,有效改善村容村貌。(牵头单位:市爱卫办)
  2.组织开展生态村创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环境保护工作,促进农村环境建设;组织开展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推动饮用水源地保护示范工程。通过环境综合整治,进一步提升农村环境生态文明水平,改善农村生态环境质量。(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二)改善城乡环境卫生基础设施
  1.进一步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城市生活污水处理与生活垃圾处理工作,保障城市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提高城市综合管理水平和市政环境卫生设施的完好率,推动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逐步实现垃圾、污泥处理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实现城市的净化、绿化、亮化、美化。(牵头单位:市建设局)
  2.进一步完善乡镇垃圾清运设备和中转设施建设,继续开展农村“家园清洁行动”,建立村庄清扫保洁机制,逐步将环境卫生管理范围向乡村延伸覆盖,进一步推进农村垃圾统筹清理、收集和处理工作。(牵头单位:市建设局)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