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11年住房保障工作目标的通知
(漳政办〔2011〕4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大力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的工作部署,根据市政府与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协调小组签订的《2011年住房保障工作目标责任书》要求,现将漳州市2011年住房保障工作目标予以分解下达。具体要求如下:
一、明确年度目标任务。2011年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工作任务是:新增廉租住房1859套、新增发放租赁住房补贴800户,新增公共租赁住房7900套,新建经济适用住房736套,新建限价商品住房7700套,城市棚户区改造4000户、垦区危房改造2190户(具体任务分解详见附表)。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切实采取有力措施,全力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确保全面完成年度任务。其中垦区危房改造工作由农业部门牵头负责,各有关县(市、区)政府和部门给予配合。
二、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各县(市、区)要按照中央、省下达的新建廉租住房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和2011年住房保障工作目标任务要求,优先安排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用地,尽快落实到具体地块,确保项目建设用地需要;要抓紧做好项目前期工作,建立行政审批快捷通道,缩短审批时限,2011年度项目要尽快开工建设,今年补申报的廉租住房新增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补助项目,要力争6月底前开工建设,年底前部分完成主体工程,形成形象进度;2008年以来的项目要加快施工进度,已完工的项目要抓紧组织竣工验收,及时配租配售到户。
三、加强资金筹集监管。各县(市、区)要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资金投入,积极落实各项优惠政策,切实管好、用好新建廉租住房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资金、中央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中央公共租赁住房补助资金、省级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省级公共租赁住房和棚户区改造补助资金,以及专项用于廉租住房建设的地方债券等,做到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使用。要严格执行保障性安居工程税费优惠政策,落实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及其他各项税收优惠政策,住房保障工作所需业务经费由同级财政预算安排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