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郑州市中原区须水镇J—09街坊(中原路北常州路东)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郑州市中原区须水镇J-09街坊(中原路北常州路东)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
(郑政函〔2011〕27号)


市规划局:
  你局《关于批复郑州市中原区须水镇J-09街坊(中原路北、常州路东)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请示》(郑城规规〔2011〕17号)收悉。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12.10控制性详细规划联审联批会议纪要》(〔2011〕020号)及有关政策法规,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郑州市中原区须水镇J-09街坊(中原路北、常州路东)控制性详细规划》。严格按照专家评审纪要和市政府联审联批会议纪要完善控规和审查审批修规及规划实施的管理。
  二、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合理确定开发指标,根据项目特点及实际情况可在基地内北部安排公寓项目建设。
  三、你局要按照该规划依法实施城市规划管理,未经法定程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规划的强制性内容。
  四、确需对规划的强制性内容进行调整的,必须就调整的必要性提出专题报告,组织论证,经主管部门认定后方可组织调整方案,重新按规定程序审批。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