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全市乡镇村长消防安全培训的通知
(漳政办〔2011〕4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州、常山、古雷港开发区管委会:
《2011年全市乡镇村长消防安全培训计划》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三月十五日
2011年全市乡镇村长消防安全培训计划
为进一步提升基层干部消防工作水平,推动落实政府消防工作领导职责,切实减少火灾事故发生,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宣传大培训大练兵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漳政办〔2011〕 15号)部署,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在4月至6月开展全市乡镇村长消防安全培训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依据。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要求开展培训工作。
二、培训组织。培训工作由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统一组织实施,各级公安消防部门配合指导。
三、培训对象。各乡(镇)负责消防管理的乡(镇)长、村“两委”负责人。
四、培训内容。1、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2、政府消防工作职责;3、农村消防安全管理;4、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及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宣传、大培训、大练兵”活动介绍。
相关培训材料由市消防支队负责编制,市政府统一印发。
五、培训安排
从4月开始至6月结束,由各地自行组织分批开展培训。
六、培训考核
请各地将培训情况适时地报告市消防安全“五大”活动办公室。为检验各地培训效果,市政府将适时对各地已培训人员进行抽考,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七、工作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切实强化组织领导。《
消防法》规定,“政府统一领导”是消防工作的主要方针之一。近期,我市接连发生乡镇、农村火灾事故,已导致2人死亡,表明我市农村消防工作仍然存在薄弱环节。各地要深刻吸取漳浦“2?15”火灾事故教训,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把基层消防安全培训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精心组织培训,切实提升基层政府、组织开展消防工作的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