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商务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市场运行监测有关工作的通知
(陕商发〔2010〕576号)
各设区市(区)商务主管部门,省商务信息中心:
为进一步优化市场监测样本结构,加快信息泵安装进度,拓宽信息发布渠道,提高公共服务水平,稳步推进我省城乡市场统计监测体系建设工作,根据《商务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市场统计监测体系的通知》(商运发〔2010〕307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整优化监测样本结构。各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和省商务信息中心要按照“总量不减,动态管理”和“有进有退,有增有减”的原则,从行业、业态、地域、规模等方面入手,积极优化监测样本结构,不断提高样本代表性和结构的合理性。各市(区)要根据前三季度市场监测工作考核通报结果,对各监测系统考核得分在70分以下的样本企业全面进行调研,协调解决信息报送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高报送时效性;对确实不适合继续承担信息报送工作的企业,要及时调整,并按要求收回监测设备;对无任何理由却拒不执行法定报表制度的企业,必要时通报统计执法部门协助处理,提高市场监测工作的权威性。同时,各市(区)要及时将新增大型零售企业网点、流通行业骨干企业、“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龙头企业和新批外资商业企业全部纳入监测范围,重点增加餐饮、物流、会展、化工、建材、家政、清洁服务、健身娱乐、物业管理、办公服务、理发和美容保健等行业有代表性的流通企业,适度扩大监测规模和覆盖面,使监测样本企业在2010年年底前覆盖60%的县(市、区)。各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对监测样本企业的调整意见(拟删除企业提供企业编码及删除原因,新增企业提供企业1表),于2010年10月31日前报省商务厅备案,2011年1月1日起按调整后的样本结构考核管理,2010年年内不再作调整。
二、加强信息员队伍建设。各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要在2010-2012年度报表制度培训的基础上,结合人员调整情况,重点对新担任数据报送工作的企业信息员进行业务技能培训,增强市场监测理论知识,提高监测设备操作技能和信息报送水平;同时,建立多种形式的联系渠道,积极协助企业信息员解决工作中的问题。要加强对信息员的管理,督促监测企业信息员及时更新企业基本信息,尤其是信息员的基本信息(如姓名、移动电话、办公电话、传真及地址等),为下一步短信催报平台的运行做好准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