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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商务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加油站标准化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

  加油站标准化建设要在2013年6月底前完成重点道路加油站的新建及改建任务,根据道路情况分三步实施。第一步,2011年4月底前完成高速公路、主要旅游景区、主要交通路口的加油站的标准化建设,特别是黄帝陵、壶口瀑布、华清池、秦始皇兵马俑、华山、法门寺、乾陵等重点旅游景区及其周边城区道路附近加油站的标准化建设;第二步,2012年6月份前完成国道、省道、城区主要路段的加油站标准化建设改造,重点是旅游景区、车辆人流集中地段加油站的标准化建设改造;第三步,2013年6月底前完成所有高速公路、国道、省道以及旅游景区、城区和主要县乡道路加油站标准化建设与改造任务。
  五、工作措施
  (一)制定方案。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制,主要领导负总责,明确专人负责,落实工作任务,切实做好加油站标准化建设改造工作。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辖区内加油站标准化建设改造实施的方案、时间进度以及分布实施加油站的具体名单,分期分批在规定的时间内按期完成。改造实施方案和改造目标任务表(见附表1)要于2010年11月底前报省商务厅商贸服务管理处。
  (二)加强督查。要对分步实施路段沿途的加油站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与各大石油公司以及加油站业主签订加油站标准化建设改造责任书,落实目标责任和任务。要定期进行督查,指导加油站按照标准化建设条件进行建设和改造,省商务厅将组织人员不定期对重点加油站进行抽查。
  (三)开展通报评比。每个季度将对各市(区)开展情况进行通报排名评比,互相借鉴学习,推动加油站标准化建设和改造的进一步开展。各市(区)要在每个季度结束后5日内将上个季度加油站标准化建设改造开展的具体情况和进度表(见附表2)报省商务厅,以便及时总结通报。
  (四)加强监督管理。要把加油站标准化建设改造放在突出位置,严把新建、改扩建加油站的审报关和年度检验关,严格限制主要道路、旅游景区、城区加油站低水平、低档次建设。凡符合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城建规划,但达不到规定条件的加油站,按规定程序报经批准后,可原址改造;在规定时间内达不到加油站标准化建设条件的加油站不予年审,并限期进行停业整改;对无法改造且达不到标准化条件的加油站,逐步予以关闭。
  今后,新建和改扩建加油站必须达到标准化建设的基本条件,凡申请新建、改扩建加油站的必须提供符合加油站标准化建设条件的设计图纸并严格审验,特别是卫生配套设施必须达到旅游星级标准,并经各市(区)商务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申领《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否则不予受理。

  附表1:加油站标准化建设改造目标任务表
  2:加油站标准化建设改造进度表

  附表1:加油站标准化建设改造目标任务表

  地区:
序号批准证书编号加油站名称加油站地址 加油站道路类型厕所等级非油品种类及经营面积计划完成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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