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10年社区商业示范社区创建工作的通知
(陕商发〔2010〕627号)
各设区市(区)商务主管部门:
自2005年社区商业示范社区创建工作开展以来,各市区积极响应,创建了一批国家级和省级示范社区。为深入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意见》(国办发〔2008〕134号),完善城市社区便民服务设施,增强社区服务功能,进一步做好2010年度示范社区创建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10年度(第六批)全省社区商业示范社区由社区所在地市(区)商务主管部门组织推荐。对各设区市(区)推荐的省级社区商业示范社区,我厅将组织实地抽查,经网上公示无异议后,予以确认。全国商业示范社区申报将在确认的省级社区商业示范社区中按照程序选择符合条件的予以申报,保证示范创建的公开性、公正性和科学性。
二、全省社区商业示范社区推荐材料(文字部分)的要求见附件。申报表格(可在商务厅网站下载)、申报程序及标准仍参照《商务厅关于积极推进我省社区商业建设与发展工作的通知》(商改字〔2005〕507号)。
三、各地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示范社区创建工作,认真组织、严格把关,确保将具有示范性的社区推荐上来。2010年度全国社区商业示范社区的推荐材料(一式三份含电子版),请于2010年11月20日之前报商务厅(商贸服务管理处)。
联 系 人:王克俭
电 话:(029)87291665 传 真:(029)87292580
电子邮件:shanggaichu@126.com
通讯地址:西安市新城大院内陕西省商务厅305室
邮 编:710006
附件:全省社区商业示范社区典型材料的报送要求(2010年度)
二○一○年十一月十日
附件:
全省社区商业示范社区典型材料的报送要求(2010年度)
全省社区商业示范社区的典型材料(工作报告)主要包括以下三方面的内容:
一、社区基本情况:包括社区的地理位置、面积、人口数量、人口结构特点、收入水平、建成时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