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阶段:调查摸底,确定重点(2011年5月)。5月中旬前,各区县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对辖区内登记的农机合作社进行彻查,了解合作社场地、制度、档案、台帐等建设情况,指导合作社完善相关资料。汇总上述资料,形成电子版材料上报市局监理处。市局监理处于5月底前根据材料确定重点建设的26个先进农机合作社、2个平安农机先进示范村。
第三阶段:突出重点,规范发展,示范带动(2011年6月-7月)。根据“平安农机”创建标准,重点对已确定的先进合作社(示范村)进行规范指导,在机制创新上求突破,在规范运作上求发展,在带动农民增收上实现新跨越,提升合作社建设整体水平,达到市级先进合作社建设标准,为农机专业合作社安全发展创出新路子。
第四阶段:区县评价(2011年8月)。区县“平安农机”创建活动领导小组根据活动标准进行自我评价,自查自纠,查漏补缺,整改提高,形成全面的汇报材料,并于8月31日前上报市监理处,以备市级的检查验收。
第五阶段:总结验收(2011年9月)。市局成立“平安农机”复评工作组,听取各区县“平安农机”创建活动领导小组汇报,查阅有关资料,并深入“平安农机”先进合作社(示范村)实地组织验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一是成立领导机构。市和各区县“平安农机”创建活动办公室具体负责创建活动的组织协调和日常事务。二是提高认识。把先进农机专业合作社(示范村)建设作为深入开展“平安农机”活动重要抓手,精心研究部署,认真组织实施。三是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各区县农机主管部门要牢固树立农机合作社安全发展的理念,加强内部协调,做好指导、扶持和服务工作。
(二)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农机安全监理机构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农机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宣传创建“平安农机”的重要意义,宣传有关农机法律法规,宣传农机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常识,使农机安全生产意识深入人心。
(三)强化业务指导。各区县“平安农机”创建活动办公室要深入农机合作社,加强服务与指导,制定安全发展规划,实行一对一指导服务。
附件2
天津市“平安农机”先进合作社创建指标分解表
单位 | 2011年“平安农机”先进合作社(个) |
东丽区 | 1 |
津南区 | 1 |
西青区 | 3 |
北辰区 | 1 |
塘 沽 | 1 |
汉 沽 | 1 |
大 港 | 2 |
蓟 县 | 3 |
宝坻区 | 4 |
武清区 | 4 |
宁河县 | 3 |
静海县 | 4 |
合 计 | 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