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争取和提高各级政府对农机安全监理的资金投入,全市2011年新增2条农机移动检测线,建立2个农机驾驶操作人员考试中心;认真贯彻《条例》的有关规定,把农机安全监理各项免费服务同全国农机化工作会议中提出的建设“农业机械化公共服务体系”结合起来,对于农机安全监理涉及的免费服务项目,要积极争取因提供公共服务所需的工作经费。2011年涉及联合收割机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全部取消。按照《条例》,“联合收割机安全技术检验费,牌证工本费和操作证件考试收费等,也应当由本级财政予以保障”的要求,积极争取工作经费。
(六)继续开展“平安农机”创建活动
继续开展“平安农机”创建活动,加大对示范县的检查和支持力度,争取各级财政投入,保证创建工作持续开展,将开展创建“平安农机”活动的着力点、工作重心向基层延伸。充分发挥县乡两级政府在创建活动中的作用,整合公安、安全监管、交通、教育以及村级组织等各方面管理资源,确保乡村推进“平安农机”创建工作的深入、持久开展。调动农机合作社等新型农机服务组织的积极性,进一步完善农机安全监管网络,使创建工作深入到村户。完成创建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县1个、“平安农机”示范合作社25个的工作目标。
(七)加强设施农业装备安全监管工作
贯彻落实《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卷帘机等设施农业装备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组织开展好设施农业装备安全监管专项治理工作。落实市局下发的《关于印发<卷帘机等设施农业装备机械安全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津农机监〔2010〕104号),制定并落实好以设施农业为重点的专项治理工作计划,有针对性地对卷帘机、微耕机等设施农业装备开展专项治理和隐患排查。
(八)着力提高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三率”水平
各区县按照市局制定提高“三率”的目标任务,层层分解,层层落实,确保完成2011年全市“三率”水平提高10个百分点的目标任务。依照《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切实做好轮式拖拉机、履带拖拉机、手扶拖拉机、拖拉机运输机组和联合收割机的牌证管理,努力提高上牌率、检验率和持证率。严格执行《
道路交通安全法》、《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和《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相关规定,督促做好拖拉机运输机组的道路交通责任强制保险工作。农机监理机构在办理拖拉机运输机组登记时,严格要求拖拉机所有人提供“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日期和保险公司的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