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成时限:2011年6月前
九、严格实施安全防范制度
健全幼儿园安全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制度,完善幼儿园校舍安全监测制度,全面落实100%配备安保人员和安防设施设备,强化校车检测和驾驶人员的资质审核与管理,落实幼儿园卫生防病、食品安全和安全保卫制度。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公安局、卫生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安监局、药监局、综治办、食安办
完成时限:2011年6月前
十、严格规范收费行为
合理调整收费,调整高收费,治理乱收费,公办幼儿园收费实行政府定价,分类收费,其收取的费用纳入财政专户管理。制定民办幼儿园办园成本核算、报备、审核和公示制度,严禁人为抬高成本,高价收费或降低收费争生源。
责任单位:市物价局、教育局、财政局
完成时限:2011年6月前
十一、足额配备幼儿教师
按照《福建省全日制、寄宿制幼儿园和小学附设学前班人员编制标准》(闽编〔1990〕035号)进行核编和配备。新设公办幼儿园教职工及原公办幼儿园新进人员,除专任教师、医务人员和骨干管理人员外,其余人员在核定的编制总量内实行编外聘用。每聘用一位人员财政予以每月1000元补助。具有公办性质的事业编制自收自支幼儿园由同级财政予以补助。民办幼儿园也应参照闽编〔1990〕035号文设定的标准配足教职工,并将员生比配情况纳入办学许可范围,逐步配齐幼儿园教职工。
责任单位:市编办、教育局、财政局、公务员局
完成时限:2011年6月前
十二、扩大幼教师资来源
将武夷学院、南平职业中专学校建成全市幼教师资主要培养基地,依托设置师范类专业的高校扩大幼教师资培养规模。公开招聘具备条件的毕业生充实幼儿教师队伍,以县为单位从农村小学富余学科教师中选择适合从事幼儿教育工作的教师经转岗培训合格后可转入学前教育从事幼教工作,转岗教师身份和待遇保持不变;并引导具备相应资格和条件的非幼教专业高校毕业生,经培训合格后担任幼儿教师。力争通过3年至5年的努力,解决幼儿师资短缺问题。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公务员局、市编办
完成时限:2011~2015年
十三、加强师资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