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平市2011年市重点项目分级分类管理办法的通知
(南政办〔2011〕1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市重点项目建设单位:
《南平市2011年市重点项目分级分类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三月七日
南平市2011年市重点项目分级分类管理办法
2011年全市重点项目安排230项,总投资1549.2亿元。其中,在建重点项目178项,总投资1007.5亿元,年度计划投资209.7亿元;预备重点项目52项,总投资541.7亿元。为强化组织管理,打好重点项目建设战役,大干“十二五”开局之年,确保全年重点建设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特制定本办法。
一、项目分级和分类
(一)市管项目和县(市、区)管项目。市本级项目、跨县(市、区)项目及铁路、高速公路、市本级三大产业组团项目列为市管项目,由市直单位为主负责推进,项目完成情况作为市直单位年终绩效考评的依据;其余项目按属地管理原则列为县(市、区)管项目,由各县(市、区)政府为主负责推进,项目完成情况作为各市(县、区)政府年终创业竞赛考评的依据。
(二)考核类项目和服务类项目。国有控股或相对控股的项目列为考核类项目,即对此类项目参建单位(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业绩信誉情况要进行年度考评;其余项目列为服务类项目,不进行年度考评。
在考核类项目中,属于省重点项目的业绩信誉情况考评按省重点办的考核办法考评;属于市重点项目的,由市重点办牵头,参照省上有关要求,会同市直有关部门制定的本市重点项目业绩信誉情况考核办法进行考评。
二、项目管理和建设单位职责
(一)分级管理单位职责。项目由市直单位和各县(市、区)政府分级管理,主要负责跟踪、检查、监督所管项目建设情况,协调项目推进过程中有关问题,对项目进度和投资完成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将分析结果报送市重点办和有关单位;配合市重点办抓好项目协调、检查、监督等工作;开展考核类项目建设单位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参建单位业绩信誉情况考核工作;加强沟通联系,对于本级职能内无法解决的问题,应及时报告省、市重点办和市直相关职能部门。
(二)建设单位职责。项目建设单位是项目实施的责任主体,要严格执行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相应的责任体系,认真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质量安全监督制、廉政建设责任制以及各类验收制度,大力推行标准化管理;切实加强和落实工程建设中的投资控制、质量保证和安全生产措施,排查各种质量和安全隐患,杜绝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认真做好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劳动安全卫生“三同时”工作,落实劳动保护和卫生防护措施;要精心组织,科学调度,有序加快推进项目实施,确保完成或超额完成年度工作目标;要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项目推进情况、存在问题和需要协调解决的事项;指定专人按时按要求向省、市重点办及有关部门报送项目信息报表等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