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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发改委、江西省文化厅、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规划的通知


  (一)加强组织协调。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工程是面向基层的重大公共文化服务工程,各级发展改革、文化和财政部门要在当地政府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切实做好牵头组织和综合协调工作,按照全省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规划要求,组织实施好本地区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工程。

  (二)强化项目管理。一是明确责任主体。在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中,各级政府,特别是项目所在地设区市人民政府要充分发挥主导作用,承担起主要责任。二是严格落实“四制”。各地要按照工程建设要求,实行项目法人负责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切实抓好项目的各项管理工作。三是严格资金使用。中央专项补助资金和省级配套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用,也不能用于偿还拖欠的工程款。项目单位要设立财政分账账户对项目资金予以管理,并根据工程实际进度,向有关部门提出资金拨付申请。

  (三)落实优惠政策。建设项目需要解决建设用地的,由地方政府无偿划拨,同时地方政府应减免各种建设配套费用,降低建设成本。建设过程中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均予以免收;涉及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在服务双方协商的基础上,从支持农村公益文化事业发展的角度予以减免或免收。各级政府要加大财政投入力度,认真解决乡镇综合文化站在设施、场所、设备和人员培训等方面的问题,切实保障乡镇综合文化站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专项业务和事业项目经费。

  (四)加强监督检查。各级发展改革、文化、财政部门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国家发展改革委、文化部、财政部和省发改委、文化厅、财政厅将对各地的项目建设(包括建设用地、配套资金、工程进度、工程质量等方面的情况)进行抽查,并对整个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和总结。

  九、规划实施时间及成效

  本规划实施年限为2007年至2011年,规划实施完成后,全省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将主要取得以下成效:

  (一)设施设备明显完善。规划实施完成后,全省将实现每个乡(镇)都有综合文化设施,文化站房屋破旧、设备短缺的现象得以改变,并具备开展公共文化服务的基本条件,广大群众可以方便地享受乡镇文化机构提供的公共文化服务。

  (二)服务能力明显提高。通过深化改革,加强队伍建设,使乡镇文化机构综合服务能力明显增强,在丰富农民群众文化生活,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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