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基本设备配置标准。影视灯光音响设备、书刊资料、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设备、乐器、农村电影放映设备、体育活动健身器材等。对建成并交付使用的乡镇综合文化站,由中央财政和省财政另行安排设备补助资金。由省文化厅、省财政厅根据文化部、财政部要求明确资金分配、使用方法。
六、建设任务
为实现到2011年我省每个乡(镇)都建有达到国家标准(300平方米)的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目标,我省拟规划建设1373个乡镇综合文化站(乡镇1351个,街办17个,乡改农林场5个),总建筑面积488031平方米,总投资37338万元,其中:1、纳入国家《“十一五”全国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规划》1295个(乡镇1275个,街办17个,乡改农林场3个),总建筑面积458111平方米,总投资35116万元; 2、未纳入国家《“十一五”全国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规划》、列入省级规划的项目78个(乡镇76个,乡改农林场2个),总建筑面积29920平方米,总投资2222万元。规划主要解决无业务用房或现有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项目建设问题。
七、投资来源及安排方式
建设所需资金由中央预算内资金、省财政专项资金、省级基本建设资金和地方自筹等多渠道筹措解决,其中中央预算内资金安排19824万元,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安排11670万元(其中为国家规划项目安排配套10869万元),省级基本建设资金安排1088万元(其中为国家规划项目安排配套88万元),地方自筹4756万元。本规划所确定的项目由中央预算内资金、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省级基本建设资金共补助到24万元(总投资不足24万元的按实际数补齐,下同),其中纳入国家规划的项目:国贫县项目每个中央预算内资金补助20万元、省级资金补助4万元;西部政策县项目每个中央预算内资金补助16万元、省级资金补助8万元;其它县项目每个中央预算内资金补助12万元、省级资金补助12万元,未纳入国家规划的项目由省级资金共补助24万元。中央预算内资金和省级基本建设资金于2007年至2010年内全部下达,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由省财政厅根据本规划确定的项目和配套资金额于2010年另行下达。
八、保障措施
要切实发挥乡镇综合文化站在农村文化建设中的作用,不仅要抓好设施建设,而且要加快农村文化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对乡镇综合文化站的性质、机构设置、职能定位以及乡镇综合文化站编制问题等予以明确,从根本上解决制约文化站发展的政策性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