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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发改委、江西省文化厅、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规划的通知

  三、建设原则

  (一)统一规划,分级负责。根据中央规划要求,编制全省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规划,制定具体建设项目规划方案,落实省级配套资金和政策措施。设区市和县(市、区)根据全省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规划,制定具体的建设方案,落实地方自筹资金,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确保规划整体目标的实现。

  (二)突出重点,分步实施。全省乡镇综合文化站的建设任务按照确定的规划,分年度逐步实施。

  (三)整合资源,填平补齐。科学确定乡镇综合文化站的功能,合理规划乡镇综合文化站的布局与结构,在现有设施资源的基础上,按照建设标准,填平补齐,不搞重复建设。在建设过程中注重与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以及乡镇所在行政村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农家书屋工程、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工程等建设工程相结合。

  (四)深化改革,配套推进。在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的同时,进一步加快农村乡镇文化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改革,增强乡镇综合文化站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发展能力,激发乡镇综合文化站的生机和活力。

  (五)改善服务,加强管理。不断丰富乡镇综合文化站服务内容,健全和完善乡镇综合文化站服务功能。加强队伍建设,并与落实经费、完善装备、加强管理等工作同步推进,实现可持续发展。

  四、功能定位

  (一)性质。乡镇综合文化站是政府举办的公益性文化机构,承担政府乡镇文化管理和提供公共文化服务的职能。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和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文化工作的意见》明确乡镇综合文化站属于公益性事业单位。乡镇综合文化站是群众文化活动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阵地,要坚持公益性质,充分体现公共文化服务的职能作用。乡镇综合文化站的建设投资和运行经费主要来源于政府,应进一步加大财政性资金投入,切实保证公益文化机构的正常运行。同时,公益性文化机构应该加大改革力度,转变机制,改善服务,增强活力。

  (二)功能。根据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文化工作的意见》要求,乡镇综合文化站是集图书阅读、广播影视、宣传教育、科技推广、科普培训、体育和青少年校外活动等于一体,服务于当地农村群众的综合性公共文化机构。乡镇综合文化站要紧紧围绕党的中心工作,紧密结合农村群众的生产、生活和思想实际,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推广先进适用技术,倡导科学文明的生活方式。要充分发挥乡镇综合文化站在农村文化生活中的辐射作用,促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同时也将为农民致富拓宽信息渠道,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发挥重要作用。乡镇综合文化站的具体职能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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