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
(南政办〔2011〕1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47号)和《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10〕294号)精神,巩固我市自2005年以来开展的政府部门使用正版软件工作成果,建立各级政府部门使用正版软件的长效机制,现就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
各级政府机关带头使用正版软件,有利于在全社会形成尊重知识、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环境,对于树立政府机关良好形象,促进软件产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主要负责同志要进一步提高对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对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领导。各级政府机关工作人员要切实增强保护知识产权意识,自觉使用正版软件。
二、认真开展使用正版软件专项检查工作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要于2011年3月31日前完成对本单位使用正版软件情况的专项检查,重点检查操作系统、办公软件、杀毒软件使用情况。市政府办将会同市版权局、市财政局对部分县(市、区)、市直单位进行重点抽查。使用非正版软件的,要及时整改。对需要使用的正版软件,要安排必要的资金并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购买。要认真落实有关要求,将软件作为资产纳入部门资产管理体系,加强软件的资产管理。各单位应在2011年4月30日前向市版权局报送专项检查的报告,报告内容包括软件使用的检查情况、整改计划以及整改资金安排情况。
三、落实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管理监督责任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作为第一责任人,保证本单位软件使用正版化。版权、经贸部门负责加大对新出厂计算机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监督力度。版权、工商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维护好软件市场秩序,促进公平竞争。各级财政部门负责正版软件的资金保障,加强对软件资产管理的指导。各级政府采购部门要完善计算机采购管理制度,加强对采购合同中使用正版软件的要求,明确在采购计算机设备中提供正版操作系统软件。各县(市、区)政府办要牵头组织版权、财政等部门做好对各单位使用正版软件的日常监管和督促检查工作。市政府办每年将牵头组织版权、财政等部门对市直各单位进行检查,并将年度检查情况报省版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