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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江西峡江等三个工业园区生态工业园建设规划的批复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江西峡江等三个工业园区生态工业园建设规划的批复
(赣发改环资字[2011]256号)


吉安市发展改革委:
  为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创建生态工业园区的工作要求,促进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实现“科学发展、进位赶超、绿色崛起”。经研究,并经我委会同省中小企业局、省环保厅共同组织专家组对江西峡江工业园区、江西永丰工业园区、江西安福工业园区生态工业园建设规划进行评审,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江西峡江工业园区、江西永丰工业园区、江西安福工业园区生态工业园建设规划确定的发展思路和发展目标。
  二、建设规划确定的具体建设方案和建设内容基本可行,具体项目在实施前按有关规定办理核准、备案手续。
  三、江西峡江工业园区、江西永丰工业园区、江西安福工业园区地处赣江中游,园区要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并尽快投入运营,生态化建设要着眼于维护好江西良好生态环境,着眼于保护好“一湖清水”,着眼于发展循环经济,着眼于建设好鄱阳湖生态经济区。
  四、请你委协调、督促、指导江西峡江工业园区、江西永丰工业园区、江西安福工业园区抓紧落实生态工业园区建设条件,把园区建设成为符合循环经济发展理念、特色产业明显、生态环境优良、竞争力强的新型生态工业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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