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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启用南平市革命老根据地建设办公室等七个单位印章的通知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启用南平市革命老根据地建设办公室等七个单位印章的通知
(南政办〔2011〕2号)


各县(市、区)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南平市委、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南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南委〔2010〕70号)精神,决定自2011年1月7日起启用“南平市革命老根据地建设办公室”、“南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平市公务员局”、“南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南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南平市交通运输局”、 “南平市民防局”印章。请上述单位分管领导于2011年1月7日到市政府办人秘科领新印章。
  同时,根据《关于政府机构改革中有关部门印章制发的函》(南委编办函〔2010〕40号)要求,“南平市革命老根据地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南平市乡镇企业局”、“南平市中小企业局”、 “南平市商贸办”、“南平市老龄办”、“南平市整规办”、“南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南平市人事局”、“南平市建设局”、“南平市城监支队”、“南平市交通局”、“南平市畜牧兽医水产局”、“南平市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等旧章于2011年1月15日废止,并交由市政府办封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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