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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市容和园林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市容园林委机关车辆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


  (九)节假日﹙双休日﹚原则上不派车。特殊时期、特殊情况除外。

  二、车辆的维修和保养

  委机关车辆实行统一定点维修和保养,定人定车,责任到人。车辆使用管理负责人要加强检查、监督,做好经常性的车辆维修保养。维修、保养按规定的程序报批。

  ﹙一﹚车辆维修

  1、车辆大修由车辆管理负责人做技术鉴定后,提出车辆大修申请报告,报办公室领导审核同意后实施。

  2、正常机械故障维修、更换零配件报车辆管理负责人做技术鉴定,报办公室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实施。

  3、购买车辆耗材和车内设备应先报车辆管理负责人审批后,报办公室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实施。

  4、各处室车辆存车费、过路费每月由驾驶员整理粘贴计算金额后经处室领导签字报车辆管理负责人,车辆管理负责人审核签字,报办公室分管领导签字后核销。

  ﹙二﹚ 车辆保养

  1、车辆保养要按照“车辆保养制度”的要求进行定期更换三滤、分级进行保养,确保车辆的技术要求达到良好。

  2、始终保持车况良好、车容车貌整洁明亮,车内干净卫生,车辆无漏油、漏水、漏气现象,随车证件、随车备胎、工具齐全。

  3、严格执行车辆检查制度,车辆管理负责人每月组织技术人员对委机关车辆逐台进行检查,驾驶员在日常工作中做好“一日三检”工作和日常的例行保养,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三、车辆的安全检查规定

  为了保证车辆的安全行驶,驾驶员在日常工作中务必做好出车前、行驶中和返回后的车两辆检查工作。

  ﹙一﹚ 出车前的检查

  1、检查燃油箱油量、水箱到水量、曲轴箱的机油量,必要时应添加。

  2、检查喇叭、灯光、雨刮器、后视镜是否正常,车辆牌照、各种证件是否齐全。

  3、检查各紧固螺栓、螺母是否有松脱现象,轮胎气压是否符合规定。

  4、检查发动机启动后有无异响,各种仪表工作是否正常运转,有关部位是否漏油、漏水、漏气。

  5、检查起步后制动效能及转向机构是否有效灵。

  ﹙二﹚行驶中的检查

  1、检视各种仪表的工作情况,制动器的作用是否灵敏有效。

  2、注意发动机及传动系统有无异响和异常气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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