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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9—2010年度全省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9-2010年度全省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赣府字【2011】25号 2011年3月14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2009年以来,全省上下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一系列方针政策,解放思想,开拓创新,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取得了可喜成绩,涌现出了一批先进典型。为鼓励先进,推动工作,省政府决定,对新余市等4个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先进设区市、南昌市东湖区等25个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先进县(市、区)、省政府办公厅等42个服务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先进单位、南昌小蓝经济开发区小企业创业基地等13个优秀省级民营小企业创业基地、江西煌上煌集团有限公司等114家优秀非公有制企业、卜海国等20位优秀非公有制企业家、潘保根等80户先进个体工商户予以表彰。
  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和个人再接再厉,戒骄戒躁,抢抓机遇,锐意进取,立足新起点,树立新目标,创造新业绩,再作新贡献。各地、各部门要以受表彰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为榜样,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五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省委十二届十四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以转变发展方式为主线,以调整经济结构为重点,以壮大规模、提高素质、增加贡献为主要任务,进一步拓宽工作思路,创新发展机制,推进全省非公有制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以实际行动和优异成绩迎接中国共产党建党90周年,为江西科学发展、进位赶超、绿色崛起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
2009-2010年度全省发展非公有制经济
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

  一、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先进设区市(4个)
  新余市、萍乡市、赣州市、鹰潭市
  二、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先进县(市、区)(25个)
  南昌市东湖区、南昌市青云谱区、新建县、瑞昌市、武宁县、九江县、乐平市、萍乡市安源区、新余市渝水区、余江县、南康市、赣县、于都县、宜春市袁州区、高安市、万载县、横峰县、上饶县、玉山县、安福县、吉安县、新干县、东乡县、崇仁县、抚州市临川区
  三、服务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先进单位(42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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