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江西省中小企业局、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我省融资性担保机构规范整顿复审意见的通知
(赣府金办发〔2011〕2号)
各设区市金融办、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为扎实推进融资性担保机构规范整顿工作,按照《关于印发我省融资性担保机构规范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金办发〔2010〕4号)要求,现将省政府金融办、省中小企业局、省工商局联合复审意见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有关事项,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各设区市金融办要会同同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江西省融资性担保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和复审意见,对本辖区内的融资性担保机构逐项进行整改,并及时组织对完成整改工作的机构进行初步验收,验收合格的名单请于2011年2月底报省政府金融办。
二、省政府金融办、省中小企业局、省工商局将于2011年3月上旬对各地上报经初步验收的融资性担保机构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并有选择性实地抽查。对于审查合格、确实整改到位的融资性担保机构将由各设区市金融办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11年3月中旬。公示结束后,对确认没有异议的融资性担保机构,将按程序报省政府领导审定,再核发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