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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建立江西省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


  三、工作规则

  (一)定期向省政府报告工作。 主要汇报推动家庭服务业发展促进就业相关政策落实情况和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总结推广各地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的经验和做法,分析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工作建议,为省政府决策提供参考。

  (二)每年召开一至二次联席会议全体会议。 主要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动家庭服务业发展促进就业的工作部署及有关会议、文件精神;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分析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完善政策措施的建议;议定年度工作计划和阶段性工作安排;研究其他重要工作事项。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开,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及办公室工作人员参加。

  (三)不定期召开专题工作会议。 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和阶段性工作安排以及各成员单位提出的专项工作,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专题会议由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主持,或受办公室主任委托,由办公室副主任主持,涉及专题工作的各有关单位的办公室成员或联络员参加。

  (四)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工作。 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结合本单位职责,研究制定本系统推动家庭服务业发展促进就业的政策措施;制定相应的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落实;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工作进度情况和年度工作总结。各成员单位要加强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五)加强信息沟通和交流。 各成员单位要及时将本单位有关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工作的重要事项、典型经验、突出问题等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告。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工作进展情况,编辑《联席会议简报》,印送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信息收集工作,编印工作手册和其他各类工作所需资料。

  (六)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的重大问题及对策建议,应经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并征得有关成员单位的同意后上报省政府。 存在意见分歧的,由召集人或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负责协调。

  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还要共同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各地可根据本地实际因地制宜,确定牵头部门和职责分工。

江西省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
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集人:揭赣元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厅长
  成 员:吴晓军 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刘立松 省民政厅副厅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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