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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建立江西省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建立江西省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
(赣府字[2011]4号)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你厅《关于建立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联席会议制度的请示》(赣人社文〔2010〕72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建立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的我省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请按照有关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开展工作。

  附件:江西省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联席会议制度

  二○一一年一月十日

  附件 :
  江西省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联席会议制度

  为推动我省家庭服务业健康快速发展,进一步扩大社会就业,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经省政府同意,建立江西省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任务

  负责协调处理发展我省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的重大问题;推动落实国家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的指导意见、中长期规划和重大产业政策;制订全省指导意见、中长期规划,从行业发展改革、服务网络建设、财税政策、从业人员技能培训、社会保险政策、信息平台建设等方面推动制订鼓励和支持全省家庭服务业加快发展、扩大就业的政策措施;积极推动开展标准化工作,切实抓好家庭服务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贯彻实施,加强行业管理与监督;确定推动家庭服务业发展促进就业年度工作要点和阶段性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督促检查各地、各部门相关政策落实情况和任务完成情况;定期向省政府汇报推动家庭服务业发展促进就业工作情况,并及时通报各地、各有关部门。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改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总工会、省妇联、团省委等部门和单位组成。联席会议召集人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厅长担任,成员单位相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1名副厅长兼任,副主任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处级干部兼任。各成员单位1名处级干部为办公室成员,各成员单位1名工作人员为联络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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