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规划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市政工程规划管理工作通知
各区县规划(分)局、滨海规划和国土资源局、高新区规划处: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市政工程规划管理工作,结合各区县局提出的问题与建议,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简化临水临电项目审批手续问题
对于临水临电项目,其申报规划条件的要件简化为建设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专业单位拟建方案、地下管线实测图。
对于在项目用地内自行解决临水临电的项目,不再办理相关规划审批手续。对于需在项目用地以外解决的临水临电的项目,若长度小于200米,直接申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临时);长度在200米至2千米之间,取消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审批环节;长度大于2千米的项目,按照正常程序办理相关规划审批手续。
二、关于选线规划与路径规划合并问题
对于已有专项规划和管线综合规划,并纳入规划管廊的2千米以上市政管线项目,选线规划与路径规划合并为一个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