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进一步夯实信息公开工作基础
把政府信息公开作为一项基本制度和常态性要求融入政府工作,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强化政府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与公开职责,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一)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队伍建设。各部门、各区县要根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进一步明确和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职责,健全机构,充实人员,加强力量,使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情况与其承担的工作职责和任务相匹配。加大对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干部的培养和使用力度,进一步提高工作队伍的专业化水平和稳定性。
(二)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分类培训。增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信息公开意识,提高信息公开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制定实施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培训计划,开展多形式、多渠道的培训活动。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培训在公务员培训体系中的比重,加强初任培训、任职培训、执法培训。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业务人员岗前培训和集中培训等工作。
(三)统筹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日常性工作。做好统计月报、年度报告、主动公开信息送交、工作信息交流、信息公开目录更新等工作。完善信息公开目录编制规范,加强公文类信息目录备案工作,促进公文类信息的主动公开。分类细化主动公开的重点内容,提高市、区县两级主动公开信息的规范化、标准化程度。
(四)推动信息公开向基层延伸。依托各类便民服务中心、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居(村)委会等,加强公共信息查阅点、基层信息公开便民服务点等示范点建设,采取市区协作、重点联系、培育典型等形式,进一步总结基层实践经验,以点带面,促进有条件、基础好的基层单位提升工作水平,方便企业、群众就近获取所需信息。在市级各相关主管部门的指导下,以教育、卫生、社会保障等领域为重点,依法推进市政府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与群众密切相关的各类公共企事业单位的信息公开。
五、加大工作指导监督力度
把制度建设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抓好抓实,进一步完善、落实本市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体系,增强工作推动力,持续深化信息公开工作。
(一)加强统筹协调。完善市政府信息公开联席会议制度,适时召开市政府信息公开联席会议。严格执行保密审查制度,将保密审查与公文办理、网上发布等程序紧密结合,进一步增强可操作性,从源头上处理好公开与保密的关系。落实信息发布协调机制,加强信息发布前的协调沟通,确保信息发布的真实性、准确性。强化分类指导机制,市级各业务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统一研究、指导。完善工作例会制度,促进面上工作的多方联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