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本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沪府办发〔2011〕1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11年本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四月一日
2011年本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
2011年,本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继续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大《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
《条例》)实施力度,以深化主动公开内容、规范依申请公开服务为主线,以机制创新、公众参与为驱动,以信息化利用、队伍建设为支撑,贴近需求,在更广领域、更大范围、更高层次上促进政务公开透明,力争做到全国领先,努力开创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步伐相一致、与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相结合、与“两高一少”目标相匹配、与人民群众需求相呼应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新格局。
一、全面深化主动公开内容
严格执行中央有关部门的规定,在原有主动公开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信息公开的范围,重点提高公共资金分配、公共权力运行、公共资源配置、公共政策制定、公共服务供给等方面的透明度。
(一)重点推进财政性资金公开。除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外,今年起所有市级部门预算报市人代会审议,市政府各部门预算向社会主动公开。落实
财政部《关于深入推进基层财政专项支出预算公开的意见》,按照“谁分配、谁公开,分配到哪里、公开到哪里”的原则,以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三农”等民生支出为重点,规范细化公开内容,健全定期公告制度,今年财政专项资金公开不少于30项。公开地方政府债券、排污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公用事业附加等政府非税收入的收支安排等情况。继续推进社会公共资金信息公开。在教育、卫生等系统实施决算审计试点,并逐步扩大范围。根据财政部统一要求,稳步推进部门决算、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等信息公开工作。各区县要在市财政局等市有关部门的指导下,切实做好区县预算、财政专项资金等信息公开推进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