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调整广东省道路客运燃油附加费的通知
(粤价〔2011〕71号 二○一一年四月七日)
各地级以上物价局、交通运输局(委),深圳市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佛山市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环境运输与城市管理局:
鉴于我省国Ⅲ0#柴油最高零售价格于2011年4月7日零时起上调为7.51元/升,上调幅度已超过《广东省道路客运价格与成品油价格联动方案》(2010年第5号通告)所规定的基数价格 0.8元/升的整数倍。根据规定,我省始发的除农村客运外的班车客运(含旅游班线客运),自2011年4月11日零时起,单位计费里程燃油附加费在粤价函〔2010〕958号规定的基础上加收0.01元/人·公里。即:
燃油附加费=旅客计费里程×(2×0.01元/人·公里)
此前各道路客运经营者及各客运站场已预售的全部客运班线车票,按原价格执行,不得另行收取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