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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

  (六)推动高技术服务业加快发展。以技术、人才、资本和市场优势为依托,以聚焦领域、优化布局、培育企业为重点,以加快标准制订、推动应用示范、建设公共服务平台为抓手,大力发展研发服务、信息服务、创业服务、技术交易、知识产权和科技成果转化等高技术服务业,打造成技术先进、内容丰富的高技术服务业示范区。

  三、试点的政策措施

  (一)建立市、区(县)联手、合力推进的工作协调机制。成立市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协调推进小组(以下简称“协调推进小组”),由市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市政府相关部门参加,负责指导推进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统筹协调服务业发展中跨领域、跨区域、跨部门的重大问题;协调推进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全市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日常推进工作。试点区域所在区(县)政府是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建立由区(县)政府领导牵头的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推进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和综合协调工作,督促落实相关保障措施,建立相应考核制度,并及时反映需要国家及市级层面协调解决的问题。

  (二)促进服务业发展各项政策聚焦试点区域。市、区(县)两级政府要形成合力,积极争取国家有利于服务业发展的各项政策、专项扶持资金和重点项目向试点区域倾斜。同时,加快服务业发展的市场准入、规划、土地、财税等各项政策在试点区域率先推进实施。对试点区域为开展体制机制创新提出的政策要求,市政府各相关部门要予以积极支持。

  (三)探索突破制约服务业发展的体制机制瓶颈。试点区域要认真落实国家和本市促进服务业发展的各项政策,认真总结政策实施效果,并对进一步完善政策提出建议。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在服务业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进行管理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机制,允许社会多元资本参与服务业发展,优化行政审批流程,合理降低市场准入门槛。

  (四)鼓励服务业领域技术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要以市场化和专业化为导向,更好地发挥企业作为创新主体的作用,着力于制度创新、管理创新和文化创新,完善创新服务体系,支持各类服务业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加强产学研合作、再造管理流程,广泛运用云计算、物联网、生物识别等新技术,发展主题购物、连锁经营、专利权使用和特许、电子商务、服务外包和个性化定制等商业新模式。

  (五)加大对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资金支持力度。国家及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等各类服务业专项资金要优先支持试点区域服务业重点项目和新兴服务业发展。试点区域要设立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探索建立服务业发展基金,加大对服务业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的综合改革试点支持力度。金融机构要积极探索支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区域企业发展的新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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