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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审计厅关于开展2010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审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审计厅关于开展2010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审工作的通知
(二○一一年四月十一日 粤价〔2011〕74号)


各地级以上市物价局、财政局、审计局,深圳市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财政委,省直、中央驻穗单位:
  根据《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有关综合年审制度的规定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行政事业性收费统计报告制度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239号)要求,现就2010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年审时间
  2010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审工作定于2011年4月至6月进行,4月20日前为收费单位自审时间,4月21日至6月底为会审、反馈意见和年审总结时间。
  二、年审内容
  各市价格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行政事业性收费统计报告制度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239号)、《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行政事业性收费统计报告制度的通知》》(粤价〔2010〕42号)的要求,于5月30日前完成收费情况分析报告,并按时上报收费情况年度统计数据。
  三、有关要求
  (一)各级物价、财政、审计部门及有关收费单位要高度重视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审工作,认真组织,周密安排,加强协调,密切配合,确保2010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审任务圆满完成。
  (二)年审中发现的违规行为,要及时纠正并移交有关部门查处。年审工作结束后,将通报年审和收费统计考核结果。
  (三)请省直、中央驻穗收费单位在规定的自审时间内,按本文附表的内容和要求,认真填报。报表一式四份,经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加具意见并盖章后,于4月30日前报送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审办公室。

  附件:1.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汇总表(略)
  2.收费许可证管理情况汇总表(略)
  3. 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一览表(略)
  4.取消(停止)和降低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统计表(略)
  5.收费情况年度统计表填写说明

  附件5:
收费情况年度统计表填写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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