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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进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跨越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第十四条 鼓励创设软件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对通过认定的软件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入选“江苏省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的给予奖励10万元,对入选“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和“国家规划布局内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的给予奖励50万元。
  第十五条 鼓励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进行兼并重组,对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进行兼并重组过程中的行政规费,减免50%。
  第十六条 鼓励国内外知名传统行业企业、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在我市设立独立法人的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对到位资金1000万元以上且正常运行一年以上的,给予重点支持。
  第十七条 鼓励软件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做大做强,对营业收入首次超过5000万、1亿、5亿、10亿元的软件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100万、200万、300万、500万元,但不超过该年度企业上缴税收地方留成部分。
  第十八条 编制年度项目指南,实施项目评审,重点支持一批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优秀项目,努力实现关键技术的整体突破,加快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的产业化和推广应用,鼓励移动互联网服务、电子商务等新兴业态发展。年度项目指南由市经信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组织实施。

第四章 人才政策

  第十九条 将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人才的培养、引进和奖励政策纳入苏州市姑苏人才计划专项规划,重点予以支持。
  第二十条 支持国内外著名高校、培训机构在苏州开展软件和集成电路专业教育,对考核命名的“苏州市软件和集成电路人才培训基地”,一次性给予10-50万元的资金支持。

第五章 优化产业发展环境政策

  第二十一条 鼓励企业开展信息安全管理(ISO27001)认证、CMMI认证等资质认证工作。对通过ISO27001认证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通过CMMI三级以上认证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0~40万元。
  第二十二条 鼓励企业和个人进行软件著作权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登记,对成功登记的软件著作权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给予不超过2000元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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