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印发《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城市公共汽车客运定价成本监审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粤价〔2011〕77号 二○一一年四月十二日)
各地级以上市物价局,深圳市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佛山市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
为规范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对城市公共汽车客运定价成本监审行为,提高政府价格决策的科学性、合理性,根据《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办法》、《
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定价成本监审一般技术规范(试行)》等规定,我局制定了《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城市公共汽车客运定价成本监审的管理办法(试行)》,经省政府法制办审查,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的问题请与我局价格成本调查队联系。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城市公共汽车客运定价成本监审的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政府价格决策的科学性,根据《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办法》、《
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定价成本监审一般技术规范(试行)》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县级以上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对城市公共汽车营运企业客运成本实施定价成本监审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城市公共汽车客运定价成本监审,是指本省县级以上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在调查、测算、审核公共汽车营运成本基础上核定城市公共汽车客运定价成本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城市公共汽车客运定价成本,是指本省县级以上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本级城市范围内城市公共汽车营运企业为完成营运任务所发生的社会平均合理成本,是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票价的基本依据。
本办法所称城市公共汽车营运企业,是指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的企业。
第三条 城市公共汽车客运定价成本监审应遵循下列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