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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小餐饮规范行动”指导意见》的通知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小餐饮规范行动”指导意见》的通知
(粤食药监食〔2011〕80号)


各地级以上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深圳市市场监管局,顺德区市场安全监管局,梅州、阳江、湛江、茂名市卫生局: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开展小餐饮食品安全整规试点工作的通知》(食药监办食〔2010〕143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我局制定了《广东省“小餐饮规范行动”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四月十一日

  广东省“小餐饮规范行动”指导意见

  为加强小餐饮食品安全规范管理工作,不断完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有效提升我省餐饮服务整体保障水平,按照国家局的有关工作部署,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小餐饮规范行动”提出以下意见:

  一、工作原则和目标

  按照加强引导、疏堵并举、标本兼治、逐步规范、有序发展的工作原则和要求,探索研究有效监管对策,积极推进小餐饮规范管理工作,使小餐饮逐步达到“布局基本合理,设施基本齐全,制度基本落实,安全基本保障”的目标,不断完善餐饮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努力改善餐饮消费环境,切实保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

  二、工作范围

  本文中所指的小餐饮是指有固定食品加工制作场所和就餐场所,符合餐饮服务“即时制作、即时消费”的基本特征、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150㎡以下的各类小型餐饮服务单位,包括小型餐馆、小快餐店、小吃店、小农家乐等。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将把小餐饮规范行动工作列为省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创建考评指标之一。各地要结合实际选择本地区中心街道、交通要道沿线或旅游景区等重点区域作为小餐饮规范试点,以点带面,典型引路,全面改善小餐饮食品安全条件,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三、工作要求

  (一)调查摸底,分类普查建档

  认真统计辖区内各类小餐饮的基本状况,对小型餐馆、小快餐店、小吃店、小农家乐等各类小餐饮,逐一核审,分别统计建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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