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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乡镇中心幼儿园基本标准(试行)》的通知

  三、安全与卫生保健

  1.幼儿园内无危房,各种建筑、设施设备均有安全防护设施。

  2.幼儿园应按照《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的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日常管理要求,制定重大及突发事故预防应急预案,组织教职工接受安全教育,增强幼儿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安全事故,保障幼儿及教职工安全。

  3.幼儿园应按照《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制度》、《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的规定,贯彻保教结合的方针,认真做好卫生保健工作。

  4.会同卫生部门定期做好幼儿和教职工健康体检、预防接种和传染病预防(隔离)工作。离园一月以上的幼儿,入园前须经过医生的全面检查。

  5.科学合理安排幼儿一日生活。坚持每天2小时(寄宿园3小时)以上的户外活动,其中体育活动不少于1小时。做好各项体育活动的卫生保健、安全监护工作。对体弱、残疾幼儿予以特殊照顾。

  6. 保证幼儿每日足够的饮水需要,做到每人一杯一巾。做好幼儿园环境卫生和个人卫生工作,定时对幼儿所用物品和教玩具进行消毒。

  7. 科学合理安排幼儿膳食。食堂严禁承包经营,每周制定带量食谱,每学期膳食调查不少于一次。定期对食堂进行消毒,做到生熟分开,并做好48小时食品留样监控工作。膳食水平须达到一级。教职工伙食与幼儿伙食严格分开,定期向家长公布幼儿伙食账目。

  四、保育与教育

  1.根据《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要求,从本园和幼儿实际出发,制定具有操作性的、科学的学期、周、日教育教学计划,并认真实施。

  2.教师、幼儿在幼儿园应说普通话。

  3.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保教并重,游戏活动应成为教育教学的基本手段,每天游戏活动时间不少于教育活动的一半;游戏种类丰富,自选活动不少于30分钟。寓教育于生活、游戏之中。防止教学小学化、成人化,不使用小学教材及不规范用书。利用本土资源为幼儿自制安全卫生、丰富的活动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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