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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


  (二)核实查处阶段(4月10日-6月20日)。

  5月1日前,各地根据省政府下发的2010年度全省土地变更调查成果中“本年未批先建”、“本年批准本年建设”、“往年批而未用当年实地已建设”地块数据,土地变更调查中的疑似新增建设用地图斑数据和矿产疑似违法图斑数据,开展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在有关数据下发前,各地对土地变更调查成果中确认的“本年未批先建”地块、“本年批准本年建设”地块以及我省重点矿区遥感监测工作成果中的矿产疑似违法图斑先行开展核实、整改和查处工作。6月20日前,各市州要完成本辖区内图斑核查、督查整改和案件查处等工作,并向省国土资源厅报送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初步成果数据。

  (三)总结验收阶段(6月21日-8月20日)。

  6月30日前,各市州组织完成对县市区检查的验收工作。7月15日前,由省国土资源厅依据“批、供、用、补、查”综合信息监管平台审批信息套合土地变更调查成果中的“本年未批先建”地块、“本年批准本年建设”地块、疑似新增建设用地图斑和矿产疑似违法图斑的分析情况,对各地核查和整改查处结果的真实性进行复核确认,完成验收工作。8月1日前,国土资源部牵头组织联合验收组开展验收工作,各市州做好准备工作。8月15日前,各市州向省国土资源厅报送工作情况报告及相关数据统计报表。

  (四)约谈问责阶段。

  省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验收结果、各市州图斑核查和整改查处结果、2010年度土地变更调查结果,对各地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情况分别进行综合排序,拟定警示约谈和问责对象,经省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由省监察厅牵头,省国土资源厅、省人社厅等相关部门配合,代表省政府组织开展警示约谈和问责工作。

  各市州政府可根据本辖区内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实际,参照省上相关规定组织开展对乡镇一级的约谈和问责工作,并向省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首次实现了土地、矿产全覆盖和联合部署,特别是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在全省绝大多数地方尚属首次。此次检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责任大,各市州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开展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检查工作有力有序开展。省政府已成立由省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领导为成员的甘肃省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国土资源厅,负责协调指导全省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的具体工作。各市州及县市区也要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是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地区工作开展情况负总责。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抽调业务精、作风正、能力强的工作人员参加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切实做到机构落实、人员落实、经费落实,确保全省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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