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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
(甘政办发〔2011〕95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土地、矿产资源管理秩序,督促各地认真保护耕地和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37号)要求,省政府决定开展全省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

  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以2010年度全省土地变更调查和重点矿区遥感监测工作为基础,组织核查2010年度全省土地变更调查成果中的“本年未批先建”地块、“本年批准本年建设”地块、“往年批而未用当年实地已建设”地块、土地变更调查中的疑似新增建设用地图斑和矿产疑似违法图斑,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对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严重的市州政府主要负责人进行警示约谈,督促整改。同时,对违法用地严重的县级以上政府主要负责人和其他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严格依据《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监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令第15号)实施问责。

  二、工作安排

  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分为安排部署、核实查处、总结验收、约谈问责四个阶段。采取县市区自查自纠与上级督查相结合、案件查处与整改规范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重点抓好核查认定、案件查处、责任追究、统计汇总、整改规范和建章立制等工作。

  (一)安排部署阶段(4月10日前)。

  各市州、县市区按照省政府的安排部署,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召开动员大会进行周密安排部署,同时组织一线工作人员进行培训,重点学习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规范(试行)》和《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信息系统》等内容,使工作人员准确把握相关政策要求,掌握填报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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