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快淘汰水泥落后产能。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号)精神,坚决按照国家和省政府的统一部署,不折不扣地完成落后水泥产能淘汰任务,为水泥骨干企业发展腾出市场空间。
(四)推进水泥生产企业发展节能环保产业。抓紧制订和完善全省水泥行业相应的节能环保技术标准和行业规范,积极推广节能环保应用技术,发展水泥节能环保产业。推广水泥生产线余热发电,推动能源管理中心建设,引导水泥行业走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发展道路。省发展改革委、环保厅、省住建厅等相关部门要对华新公司等水泥企业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理工业废弃物、市政污泥和生活垃圾等节能环保示范项目的建设予以支持,在各类废弃物无害化处置过程中涉及的税收减免、政府补贴、处置价格等方面给予支持。
(五)提高水泥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支持省内水泥骨干企业建立技术中心、工程中心和重点实验室,加大水泥生产新技术开发和应用力度,推进技术创新。引导水泥企业加快利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进行技术改造,努力提高核心竞争力。
(六)加大财税支持力度。省财政、税务部门对优势企业联合重组过程中涉及的交易税费,以及在办理被并购重组企业的土地、房产权证过户时所涉及的契税、营业税和土地增值税等相关税费,在国家政策范围内给予优惠。
(七)加大融资支持力度。相关市州人民政府、省国资委要积极帮助水泥骨干企业开辟融资渠道,提高融资能力。省发展改革委、湖北证监局等部门要在水泥骨干企业并购重组和利用资本市场再融资(如定向增发、配股、发行公司债)过程中做好相关政策咨询工作,积极支持水泥骨干企业提高直接融资比重,筹措发展资金,优化资本结构,增强发展能力。
三、加强对水泥行业发展的组织协调和服务
(一)加强全省水泥行业规划引导。加强全省水泥行业发展战略研究,科学制定全省水泥行业发展规划,将水泥骨干企业发展规划纳入全省建材工业“十二五”发展重点规划,以规划来引导全省水泥行业加快结构调整和转变发展方式,支持水泥骨干生产企业发展壮大。
(二)完善和规范现代企业制度。省政府有关部门要积极指导和支持水泥骨干企业加强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建立健全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转换经营机制,创新管理理念、管理机制和管理手段,加强和改善生产经营管理,提高企业综合实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