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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在当前宏观经济形势下进一步做好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促进自主创新的指导意见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在当前宏观经济形势下进一步做好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促进自主创新的指导意见
(苏高法审委[2009]6号 2009年3月2日)


  在当前宏观经济形势下,为切实贯彻《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司法应对措施》,进一步做好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大力促进自主创新和自主品牌建设,依法服务于党和国家“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工作大局,根据知识产权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充分认识进一步做好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积极应对宏观经济形势变化的重大意义

  1、在当前国际金融危机影响持续加深、全球经济增长明显放缓的宏观经济形势下,大力推进自主创新和自主品牌建设,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积极实现产业技术改造和优化升级,努力提高产品的高附加值显得十分迫切和重要,也是应对金融危机的战略选择。不断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管理和保护能力,促进自主创新和自有品牌培育,提升企业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维护经济秩序稳定是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重要职责。因此,各级人民法院要充分认识进一步做好当前的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对于促进自主创新和“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重大意义,更加注意发挥司法保护知识产权的主导作用,全面贯彻实施国家和省知识产权战略,认真落实《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意见》和《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司法应对措施》,积极推动自主创新、自有品牌建设和“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中心工作目标的实现。

  二、当前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积极应对宏观经济形势变化的总体原则

  2、坚持促进自主创新原则。当前,大力推进自主创新,并以此为着力点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升产品的高附加值,努力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是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根本之策和必然选择。因此,知识产权审判应当更加注重促进自主创新能力的提高,引导和促进企业培育自主知识产权和自有品牌,提升市场竞争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3、坚持重点保护原则。在宏观环境趋紧、竞争日趋激烈的新形势下,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优势产业、新兴产业等,对于产业升级,转变增长方式,带动新的经济增长极为关键。因此,知识产权审判要更加注重对符合国家经济发展导向、对经济增长有突破性带动作用的新兴产业、优势产业等产业中的知识产权,尤其是核心技术、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的保护,促进产业结构加快优化升级以及新的经济增长点的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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