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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省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的通报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省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的通报
(鄂政发〔2011〕19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在深入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进程中,全省各级行政机关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积极参加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努力践行执法为民的宗旨,科学民主决策,公正文明执法,严格行政问责,规范行政行为,有力地促进了政府自身建设,推动了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为树立典型,表彰先进,省人民政府决定,授予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政府等58个单位“全省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称号(名单附后)。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再接再厉,开拓创新,切实发挥引领示范作用。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大力宣传推广示范单位的先进经验,各级行政机关要以示范单位为榜样,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中心,服务大局,锐意进取,扎实工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努力建设法治政府,为服务和推动我省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一一年四月一日

  附:
全省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名单(排名不分先后)

  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政府

  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政府

  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政府

  武汉市教育局

  武汉市国家安全局

  武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武汉市江岸区地方税务局

  武汉市青山区地方税务局

  黄石市司法局

  大冶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谷城县人民政府

  襄阳市环境保护局

  襄阳市文化旅游和新闻出版局

  襄阳市民防办公室

  襄阳市气象局

  襄阳市卫生监督局

  老河口市地方税务局

  松滋市人民政府

  荆州市文化局

  荆州市统计局

  荆州市国家税务局

  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政府

  宜昌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宜昌市公安局

  宜昌市民政局

  宜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宜昌市交通运输局

  宜昌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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