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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1年广东省餐饮服务环节整治违法添加物工作方案》的通知


  (二)加强培训,广泛宣传

  要认真开展食品添加剂有关法律法规和使用卫生标准(GB2760)的培训宣传,印发宣传手册指导餐饮服务单位正确使用食品添加剂,使餐饮服务单位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要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向社会大力宣传专项整治行动的进展和成效,曝光专项整治中查处的典型案例,形成专项整治的良好氛围。

  (三)加强监管,严格执法

  要加大日常监管力度,结合小餐饮规范行动,加强日常巡回检查和监督抽检,发现仍在餐饮加工过程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依法从重处理。要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对专项整治中发现涉嫌犯罪的案件要及时向公安部门移送。

  各地要于10月15日前上报《2011年广东省餐饮服务环节整治违法添加物工作报表》(附件2)和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总结内容包括整治措施、监督检查和检测情况、重大案件查处情况等。在专项整治中新发现的违法添加物要及时报送。省局将对各地的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将各地整治情况列入今年绩效考核的内容进行考评。

  附件:1.餐饮服务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

  2.2011年广东省餐饮服务环节整治违法添加物工作报表

  附件1:
餐饮服务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

  一、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非食品级添加剂
  1.硼酸与硼砂:用于湿面条、米粉、肉丸等
  2.甲醛(吊白块):用于水发产品、米粉等
  3.罂粟壳:用于火锅底料、卤汁、汤料等
  4.工业用明矾和碳酸氢钠:用于面制品
  5.工业染料:用于肉制品和糕点等食品着色
  6.工业用火碱和双氧水:用于水发产品
  7.一氧化碳:用于金枪鱼、三文鱼
  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
  1.人工色素(包括苋菜红、胭脂红、赤藓红、新红、诱惑红、柠檬黄、日落黄、亮蓝、靛蓝、叶绿素铜钠盐等):易滥用于熟肉制品、糕点、腌菜、泡菜
  2.膨松剂(包括小苏打、臭粉、明矾、泡打粉、发酵粉等):易滥用于油条、馒头等面点
  3.护色剂(硝酸钠、亚硝酸钠):易滥用于熟肉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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