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建立完善食品添加剂与食品调味料采购和使用管理制度(7月-9月)
综合汇总自查和专项检查情况,指导辖区内的餐饮服务单位建立完善食品添加剂与食品调味料的采购和使用管理制度。
一是督促餐饮服务单位认真落实索证索票、进货查验管理制度,严禁采购和使用无合法生产资质或标签不规范的食品添加剂和食品调味料。食品添加剂标签必须载明“食品添加剂”字样,标签、说明书应当载明: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成分或者配料表;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保质期;产品标准代号;贮存条件;生产许可证编号;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范围、用量、使用方法等。食品调味料标签要载明名称、规格、净含量、成分或者配料表(所含食品添加剂必须单独标明并使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产品标准代号;贮存条件;生产许可证编号等。
二是规范食品添加剂的保管、使用制度。对采购的食品添加剂要统一存放于专用橱柜,并标识 “食品添加剂”字样,有专人保管,依法依规使用并建立使用台帐,对使用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名称、生产单位、用于加工制作的食品品种(用途)、使用量、使用时间、责任人进行登记。除用于部分饮品加工和糕点表面的修饰外,严禁餐饮服务单位在食品加工制作中使用人工色素和含有人工色素的食品调味料(包括某些品牌的吉士粉、果味膏、叉烧汁、烧味汁、茄汁等)。
三是餐饮服务单位自行配制食品调味料,其原料必须符合食品安全要求,有合法进货渠道和产品合格证明,并建立配制使用台帐,对原料的生产经营单位、配制比例、用于加工制作的食品品种(用途)、使用量、使用时间、储存期限、责任人进行登记。
(四)组织开展监督抽检(全年)
省局将根据近年来的监督抽检结果和国家局的有关工作安排,制定2011年广东省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计划,重点监测全国食品安全整顿办印发的《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所列的有关品种和项目。各地也要积极开展监督抽检工作,及时发现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针对性整治。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要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提出具体的工作安排。要加强领导,统筹安排,落实人力、物力,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