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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1年广东省餐饮服务环节整治违法添加物工作方案》的通知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1年广东省餐饮服务环节整治违法添加物工作方案》的通知
(粤食药监食〔2011〕74号)


各地级以上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深圳市市场监管局,顺德区市场安全监管局,梅州、阳江、湛江、茂名市卫生局:

  为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结合贯彻卫生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切实加强食品调味料和食品添加剂监督管理的紧急通知》(卫监督发〔2011〕5号)要求,我局制定了《2011年广东省餐饮服务环节整治违法添加物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四月十一日

  2011年广东省餐饮服务环节整治违法添加物工作方案

  为继续深入做好餐饮服务环节整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工作,进一步规范餐饮服务单位使用食品添加剂和食品调味料的行为,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督促餐饮服务单位认真落实食品添加剂采购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制度,积极探索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和食品调味料的有效管理手段,坚决依法打击在餐饮服务环节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犯罪行为,确保公众饮食安全。

  二、主要措施和时间安排

  (一)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开展自查自纠(5月底前)

  通过召开培训会、上门宣传或发放告知书等形式,督促辖区内餐饮服务单位对使用食品添加剂和食品调味料的行为开展自查自纠,并将使用的含有人工色素(名单见附件1)的食品添加剂和食品调味料的产品名称、生产单位、用于加工制作的食品等情况报送餐饮服务监管部门。

  (二)开展专项检查(5月-7月)

  以经营范围含制售面点糕点、烧卤熟食项目的餐饮服务单位,学校食堂以及火锅店为重点,对辖区内的餐饮服务单位进行全面检查。着重检查餐饮服务单位加工操作场所和库房是否有使用或存放可能违法添加入食品的非食用物质及不合格食品添加剂和食品调味料的情况;监督检查餐饮服务单位是否有为单纯改变菜肴的色香味或掩盖食品变质等而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或违反规定的范围和剂量使用添加剂的行为;依法严厉查处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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