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规划局关于加强建筑阳台、露台及室内平台规划管理的通知
局系统各单位、机关各处室、各设计单位、测绘单位、建设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创造丰富有序的城市空间与城市形象,规范建筑面积计算标准,现将加强建筑阳台、露台及室内平台规划管理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本市市域范围内,各类建筑物的规划审批,应遵守本通知要求。
二、建筑物阳台的设置应与建筑主体风格相协调,丰富建筑体型。公寓建筑不得设置阳台。各类建筑物阳台不得隔层错位设置。各类型阳台、入户花园等户外活动空间均应采用封闭形式。
三、各类建筑物不得设置露台以及预留后期可通过窗改门、墙改门改造为露台的平台。装饰性平台或者退台,出挑部分距外墙墙体外边线距离应小于或者等于0.4米,超出部分应采用楼板坡度不低于20°的坡屋顶设置。